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大同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收退費標準
收費標準:
以月費計收;中途入托者,月費按就托當月日數依實際就托日數收費。
收費標準:
以月費計收;中途入托者,月費按就托當月日數依實際就托日數收費。
收費項目 | 收費標準 | 備註 |
月費 | 1萬1,000 元 | 按月繳費。 |
延後收托 | 17:30-18:30每半小時60 元 18:30-19:00每半小時100元 |
如需延後收托,請家長事先申請。 |
臨時收托 | 臨托費每小時200元 | 核定收托人數有餘額時得提供臨托服務 |
代 辦 費 | ||
平安保險費 | 依社會局通知統一收取。 | 每半年一次。 |
嬰幼兒個人於中心內使用之物品、結業照等 | 由各中心訂定報社會局核定後收取。 | 依家長意願辦理。 |
退費標準:以每日367元為計算標準(每月月費11,000元除以30日計)。
退費項目 | 退費標準 | 備註 |
新生退托 | 新入中心未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退月費四分之一;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不予退費。 | |
已入托之舊生退托 | 未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退月費二分之一;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不予退費。 | |
事假 | 不予退費。 | 事假係指嬰幼兒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嬰幼兒無法就托。 |
病假 | 連續請假滿10天以上(不含例假日)者,退還請假日數三分之一費用。 | 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。 |
傳染病防治停托 | 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。 | |
環境準備停托 | 中心每學期開學前停托2日,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,不予退費。 | |
國定假日、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 | 不予退費。 |